商標三年未用如何處理?商標注冊期滿三年之后,對商標享有專有權的以一些企業往往會收到商標局下發的關于第三人撤銷三年未使用商標的申請書并告知商標所有人可在規定期限里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答辯的情況。
主要基于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如果商標權人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相關使用證據,或者答辯不成功的話,就會失去了商標專有權。
對于商標三年未用如何處理,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在實際過程中并不是完全未使用過商標的,應保留商標在產品銷售、廣告宣傳中的證明,收留證據應對商標撤三答辯。
(2)如果商標被第三人提起撤銷而準備自己注冊使用,則某種程度商標說明該商標有潛在的使用的價值??梢詤f商答辯成功后,對商標進行專利或商標許可。
那么如何應對他人商標三年未使用的撤銷申請?
商標撤三答辯可以自己答辯,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人進行。應準備資料:1、答辯申請書; 2、答辯正文(蓋公章); 3、公司營業執照蓋公章 4、代理委托書; ?5、《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及其信封; 6、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目錄清單及證據材料。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商標三年未用如何處理的解答,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可以線上咨詢大金商標轉讓網商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