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流程:
1.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3.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4.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費;
5.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6.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所需材料:
1.《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該注冊商標證書:
1.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2.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注:
1、商標轉讓完成后,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于商品將屬于違法行為。
2、公證書不是每個商標轉讓都需要提供,視商標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轉讓的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核過程中有疑問,商標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受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商標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到公證處:
1.轉讓受讓雙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 ,應提供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4.轉讓方的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6.已經許可第三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