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家的品牌保護意識的崛起,想要注冊商標的人越來越多了,目前因為商標注冊周期大概需要八個月左右,并且商標提交申請之后會有被駁回的風險,所以一些朋友由于著急使用商標或者不想承擔注冊風險,于是考慮直接商標轉讓買賣,完成注冊商標,獲取商標使用權。下面就各位講講商標轉讓買賣的注意事項!
1、商標轉讓買賣協議的公證
為了簡化管理和方便,商標局不再要求轉讓合同公證。然而,考慮到受讓人的權利,由公證人公證轉讓合同和轉讓行為,即使它遇到的郵票和簽名蓋章簽名和原登記申請文件不匹配,確保公證的,商標局可以直接識別商標轉讓文件,避免轉移應用程序調整,并使受讓方盡快獲得權利。
2、必須提交商標轉讓買賣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我國實行商標轉讓核準制度。轉讓雙方簽署轉讓協議后,商標所有權未轉移,讓與人和受讓人必須共同處理后才與商標局的商標轉讓商標局批準的應用程序和應用程序轉移宣布,將受讓人獲得商標專用權。因此,企業在購買商標時,除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外,還應要求轉讓人簽字,提供轉讓申請文件,辦理轉讓申請手續。
3、在轉讓協議中約定的許可
目前,商標局審查商標轉讓申請的期限約為1年。當轉讓申請仍在審查時,受讓人不是商標所有人。企業急著使用該商標的,可以在轉讓協議中約定,自簽訂協議之日起至商標轉讓申請核準之日止,受讓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4、商標注冊證的轉讓
商標轉讓買賣申請批準后,由商標局頒發《商標轉讓證》,不再頒發新的《商標注冊證》。《商標轉讓證》載明:“轉讓注冊商標的,本證與《商標注冊證》同時使用。”因此,受讓人也應要求讓與人將《商標注冊證》交付給自己。轉讓人遺失《商標注冊證》的,受讓人可以要求從補辦《商標注冊證》的費用中扣除商標轉讓買賣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