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商標持有人的你是否曾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來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收到了該怎樣應對?尚且沒有收到的企業,怎樣提前預防自己的商標被撤銷?
一、什么叫“撤三”呢?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行業內簡稱為“撤三”。
從上圖的“撤三”通知書可以看出,提交“撤三”申請的主體是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商標持有人(企業)之間不構成競爭關系,為什么要針對商標持有人“撤三”呢?這是因為商標持有人的競爭對手不愿暴露自己,充分利用了上述法條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提交“撤三”申請的規則,不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自己委托的律所的名義提出申請。這就像躲在暗處放冷箭一樣,出其不意,而又不被發現,可很好地保護自己不被反“撤三”。
二、收到“撤三”通知書該怎么辦呢?
最好委托一家專業的律所或機構代為辦理,以避免自己經驗不足,引起不必要的損失。按照專業人員的要求,提交商標使用的證據。《商標法》第四十八條: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商標的本質屬性是其識別性或者指示性,不用于識別或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使用,不是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
2018年9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布了如下情形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1)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關于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聲明;
2)未在公開的商業領域使用;
3)僅作為贈品使用;
4)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
5)僅以維持商標注冊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6)如果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相比,改變了其顯著特征的,不能視為注冊商標的使用。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了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收到“撤三”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前三年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也就是說,商標注冊人承擔商標使用的舉證責任。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既包括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也包括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商標注冊人提交的商標使用證據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夠顯示出使用的系爭商標標識;
2)能夠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上;
3)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標注冊人自己,也包括商標注冊人許可的他人。如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能夠證明許可使用關系的存在;
4)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日期,且應當在自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內;
5)能夠證明系爭商標在《商標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圍內使用。
上述條款中的“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的“正當理由”是指:
1)因不可抗力未使用或者停止使用商標;
2)因政策性限制未使用或者停止使用商標;
3)因破產清算未使用或者停止使用商標;
4)商標權人有真實使用商標的意圖,并且有實際使用的必要準備,但因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客觀事由,尚未實際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前面1)-3)項比較好理解,在此不再贅述。第4)項主要針對某些經營活動需要行政審批的情形。在實踐中,商標局在商標注冊人提交證據證明“具有真實使用的意圖”且“有實際使用的必要準備”兩個條件,即認定為有“正當理由”。
當商標注冊人提交的證據符合上述要求時,一般在提交證據之后的4個月左右的時間,商標局便會下發注冊商標不予撤銷的“撤三”決定。
三、尚且沒有收到的企業,怎樣提前預防自己的商標被撤銷?
(一)梳理商標法律狀態及使用情況
建立供企業內部查詢及維護的商標檔案,及時更新商標法律狀態及使用情況。可以參照《商標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建立企業自己的商標檔案管理制度。良好的制度可以完善商標管理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規范使用商標
注冊商標的使用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稱作規范使用。(1)商標實際使用人和商標注冊人應當保持一致,或者是后者的被許可人。(2)商標標識應當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標識保持一致。(3)商標的使用范圍僅限于被核準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缺少上述任何一個要件,都構成商標不規范使用行為。
在我們知產團隊為公司進行商標維權等服務的過程中,經常發現商標存在不規范使用的情況,如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但仍加注注冊商標標記;廣告宣傳中商標使用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抬高自己商標的知名度或以自己商標貶抑他人商標;組合商標使用不規范;反向假冒;產品宣傳手冊、產品包裝等使用的商標標識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標識不一致、超范圍使用及未注冊商標上使用“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等問題。
企業應對商標使用情況進行逐一梳理核查,最后整改。不要盲目擅自改變注冊商標標識及使用范圍,可能增加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風險。未注冊商標不要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不要作為商標使用。在強制注冊的商品上不要使用未注冊商標。
(三)日常工作注意留存商標使用證據,防止被競爭對手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提出撤銷申請。
1)商品包裝箱上規范使用商標及產品型號;
2)商品外觀上規范使用商標;
3)銷售合同上注明產品型號及商標;
4)發票上注明產品型號及商標。
5)對外宣傳手冊上規范使用商標;
6)展會展板上規范使用商標。
(四)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商標的,及時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1)在商品上使用或準備使用新的商標標識,建議盡快申請注冊商標;
2)已經注冊的商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變化,并形成一定影響或辨識度更高,建議及時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3)已經注冊的商標,擴展到新的使用范圍,建議及時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五)公司注冊地址變更,需提交變更申請
注冊人的地址,屬于注冊人的基本信息,涉及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以及行政、司法管轄權確定等事項,必須真實。依照商標法的規定,改變注冊人的地址,屬于注冊事項的變更,應當提出變更申請。不提出變更申請,自行改變注冊人地址的,屬于商標法禁止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六)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應該及時續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在此期限內沒有辦理的,還可以在6個月的寬限期內進行辦理,需繳納延遲費用。
(七)不提倡全類注冊,選擇重點或核心類別進行商標注冊
如果企業的經營范圍比較窄,選擇全類商標注冊,他人更容易提出“撤三”申請,導致企業前期注冊商標的工作變得毫無意義,造成人力和資金的浪費,增加商標管理成本。因此,應選擇與企業自身經營范圍密切相關的類別進行重點注冊,加強企業的核心業務的品牌保護;選擇企業未來可能進入領域進行輔助注冊,為企業發展留有一定的空間。
(八)提高企業商譽和知名度,打造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且有較強競爭力的商標。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而且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馳名商標的跨類別保護使得其比普通商標具有更強的排他性,保護力度更強。
綜上所述,?商標申請提交前,應充分考慮如何選擇商標注冊類別;商標注冊成功后,應注意規范使用商標并保留商標使用證據;完善企業內部商標管理制度;加強宣傳,重視商譽,打造企業自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