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被稱作是奶茶界的“網紅”鼻祖,店門前的“排隊盛況”足以肯定其在奶茶行業的地位。我們都知道喜茶,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喜茶的前身是曾紅極一時的皇茶。
皇茶早先也是迅速占領市場,不幸的是由于皇茶商標涉及敏感詞匯遲遲未能注冊,面對山寨店野蠻生長的境況,皇茶束手無策只能被迫改名。于是,皇茶重金70萬購買了喜茶商標,一切重新來過。
幸運的是,購買商標之后,喜茶后續完成上億元的融資,逐步發展成為茶飲業的頭部品牌。
隨著品牌越做越大,吃過商標虧的喜茶,商標布局也要迅速跟上。
美西西公司上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文字構成和呼叫方面近似,指定使用商品類似,構成近似商標,駁回了美西西公司的訴訟請求。
美西西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為喜茶自2015年上市來已成為現象級茶飲料品牌,極具商業價值,頻頻遭到模仿和假冒;引證商標一、二、三系惡意注冊,其中引證商標一已被駁回,引證商標二和三與訴爭商標整體外觀存在區別,相關公眾不會發生混淆誤認。
經二審法院審理,首先,引證商標一的注冊申請已被駁回,其不再構成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其次,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三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整體比對區別不明顯,且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此外,關于各引證商標的注冊是否具有惡意的問題,非本案的審查范疇,故對美西西公司的相關上訴主張,不予支持。
綜上,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