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大疆,幾乎人人都很熟悉! 早在兩年前,美國政府曾下文警告大疆,要對大疆進行337調查。 另外還有 專利流氓公司 ,去美國起訴大疆侵權,試圖讓美國封禁大疆!
不過,大疆都沒讓他們得逞,幾個回合下來,大疆無效了一家專利流氓公司的5件專利,維權的同時,大疆做好科研創新和知識產權儲備,不斷為自己的發展鋪平道路!
可以說,大疆在知識產權維權方的表現從來沒有讓人失望過!這不,不光有專利流氓,大疆還跟國內一家同叫大疆的公司打了一場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官司,并且因禍得福,獲得了馳名商標跨類保護!
大疆出手機了?
此大疆非彼大疆
其認為 在大疆實業公司成立之前,涉案商標在“航空器”商品上已經達到馳名程度; 大疆實業公司 在手機產品上對“大疆”的使用是商標性使用,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侵害了大疆創新科技公司對涉案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已經構成商標侵權,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且在客觀上影響了大疆創新科技公司已建立的良好商譽;
獲賠61萬
被認定馳名商標跨類保護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
一、大疆實業公司、坤泰通達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大疆實業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生產、銷售、宣傳行為中使用“大疆”字樣,坤泰通達公司立即停止銷售含有“大疆”字樣的涉案手機產品;
二、大疆實業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大疆實業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有“大疆”字樣的企業名稱;
三、大疆實業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廣州日報》及大疆實業公司的官方網站上連續刊登三十日的聲明,消除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
四、大疆實業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大疆創新科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費用114302元,共計614302元。
大疆實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
本案應適用2013年商標法和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審理。
大疆創新科技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審計報告、銷售證明材料、媒體宣傳報道、獲獎情況、文獻檢索清單、115號批復等證據能夠證明,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大疆創新科技公司的 涉案商標在第12類“航空器”商品上已經進行了長期的使用與廣泛的宣傳,占據了較大的市場份額、具有較廣的銷售區域,已經在中國境內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達到了馳名的程度,在本案中應當認定構成馳名商標。
綜上所述,大疆實業公司的上訴請求及其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法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最終,二審法院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