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昨日工商總局商標局發布了《關于改進商標注冊證發放方式的公告》。其內容顯示,商標注冊申請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不包括地方受理點接受的商標注冊申請),核準注冊后,將直接向商標注冊申請人寄發《商標注冊證》。
據悉,《關于改進商標注冊證發放方式的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本著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提升服務的原則,從商標申請人實際需求出發,商標局對商標注冊證的發放方式進行了改進。
根據2016年12月30日工商總局《關于改進商標注冊證發文方式和內容版式等事宜的公告》的要求,商標注冊申請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網上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不包括地方受理點接受的商標注冊申請),該商標核準注冊后,將直接向商標注冊申請人寄發《商標注冊證》,不再寄發《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
商標注冊證新的發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開始實施。(注: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及地方受理點提交商標申請的,其商標注冊證繼續由代理機構和地方受理點代發)。